两男子零成本无货源开网店,利用低价吸引顾客下单付款,然后在购物平台上虚构订单骗取卖家发货,中饱私囊。近日,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么一个案件……

马某从职高毕业后,就职于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B公司),恰逢B公司与C购物平台合作,马某成为一名专职客服,专门为C购物平台官网提供客户服务。因嫌工资太低无法维持日常开销,马某工作几个月便离职。离职后,马某找了几份工作都不如意,于是动起了歪脑筋,找到了同样囊中羞涩的网友刘某。两人一拍即合,将黑手伸向了C购物平台供货商,上演了一次次“空手套白狼”的把戏…….

因在B公司工作期间马某要处理C购物平台售后问题,所以领导给了他高级别的账户密码,这个级别的账户可以看到所有供货商的账户。通过长时间浏览,马某发现宁波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(简称A公司)的空气炸锅等一系列产品在C购物平台官网非常畅销,于是马某尝试着登录A公司账户,试了几次密码就成功登录,马某和刘某之后分别在某网开设了个人店铺,上架A公司的同款产品,售价比在C购物平台要低六、七十元。

一旦买家在他们店铺下单后,马某或者刘某随即通过自己在C购物平台注册的会员账户,按照顾客下单的商品、收货地址付款下单,骗取A公司发货。待A公司发货给客户后,马某则编造快递单号申请退货退款,然后偷偷登录A公司在C购物平台的后台系统,直接操作同意退款,系统就会将货款原路返回到二人的付款账户。就这样,马某和刘某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连续作案,共骗取A公司发货了300多台产品,造成A公司损失人民币5万多元。

两人被抓获后,对作案过程供认不讳,分别赔偿了A公司的损失,并取得A公司谅解,法院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二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。

检察官提醒:

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为保障信息、资金等安全,任何账户都不要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,或者所谓的行业常用密码,要建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,防止重要岗位员工离职带来的风险,以免给他人可乘之机。

来源:慈溪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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